职工在单位丢失个人的东西,单位要负责吗?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只有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这里的“安全”应当仅指人身安全。 因此丢失财物以后,如果抓到盗窃人,由盗窃人承担。 如果抓不到盗窃人,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丢失物是由单位统一保管的(如进入特定区域不能戴首饰,统一寄放在单位更衣室),不管丢失物是否与工作有关,则由单位负全部责任。 如果丢失物不是由单位统一保管,解决这一法律问题的关键在于:该物品在丢失时是否与其工作有关?关系多大? 如果丢失物在丢失时完全用于工作,则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如果不是用于工作,则你自己有保管义务,丢失后只能由自己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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