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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方出钱买房,写双方名字,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转载自//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2335657&PostID=36587089
【案例简介】
女士与李先生在高校读研究生时相恋,感情颇好,双方商定毕业后就结婚了。20105月王女士买了套新房,出于对男友的信任,在办理房产证时,所有权人是李先生,王女士是共有权人。后来因感情不合,李先生提出分手,王女士也同意,但李先生提出,他是房产所有权人,要求分一半房产,王女士不同意,认为房子是我出钱买的,李先生凭什么分一半?双方对此发生争议?
【法律分析】
恋人在婚前购房的现象比较普遍,此案例就涉及到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在分手时怎么分割的问题?
(一)首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房产应该归恋爱双方共有,王女士与李先生恋爱关系终止了,主张对房产进行分割,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情形。
(二)其次涉及到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时,怎样才能体现公平的原则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方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考虑到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未出资人的份额,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以10%30%的份额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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