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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发布日期:2013-03-28    作者:熊敏律师
 
第二人民法庭  杨勇
一、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
  199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纪律处分的制度规定,如1991年制定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1998年制定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2002年制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2003年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的出台,对于强化人民法院的内部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维护法院队伍的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其中一些制度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由于这些制度规定均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某一方面的违纪行为所作出的规定,不仅在调整范围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完整性,而且有些规定相互重复、相互冲突,适用起来十分不便。
为此,结合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从严治院”的新要求,着手制定一部统一、全面、适用方便的纪律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颁布实施《条例》,是加强法院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法官法规定了法院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实施法官法要求建立较为完备的法院管理法规体系。《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法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一项空白,是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步骤,为依法开展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颁布实施《条例》,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法院工作人员是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依法行使司法权力,裁判社会纠纷和提供司法服务的主体,法院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法院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法院工作人员队伍,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颁布实施《条例》,是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讲话时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
(四)颁布实施《条例》,是贯彻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讲话时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
  二、《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
《条例》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系统、全面地规范了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从五个方面鲜明地体现了我国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制度的特点:
一是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注意突出了司法工作的特色,把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作为纪律约束的重点。在分则的七节中,不仅将违反办案纪律、违反廉政纪律及失职行为分别作了专节规定,而且与执法办案活动相关的条文共计有25条,占分则条文总数的30%
二是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不仅在整合、完善的基础上,全面吸纳了最高人民法院过去颁布的纪律条规中的所有内容,而且从2008年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吸纳了大量条款,并在每一类违纪行为中增加了兜底条款,从而使《条例》内容更加全面、完整。《条例》系统总结了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历史经验和科学实践,充分吸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各项纪律要求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在处分的种类、权限和程序等方面都继承了已有规定。
三是在《条例》起草的过程中,对最高人民法院过去颁布的纪律条规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合,将原有纪律条规中的近200条规定归并简化为70余条,不仅增强了《条例》条文的简约性,同时避免了条文与条文之间的重复与冲突。《条例》既对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工作中最基本的内容做了原则规定,又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原则概括,简略精当,符合实际,便于执行。《条例》明确了给予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应坚持的依法实施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错责相适应原则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条例》还对每种违纪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量纪幅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四是在《条例》起草的过程中,《处分条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注意结合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在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纪律惩戒内容等方面也进行了许多创新。在分则中增加了对“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向审判执行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殴打辱骂涉诉上访人”以及“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等条款,从而使纪律规范更加严密。
五是在《条例》起草的过程中,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廉政问题,通过调整处分起点档次和最高档次等方式对“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违法调解”、“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以及“司法不作为”等行为加重了处罚。但同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也是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工作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教育是根本,惩处是保障。为体现重预防、重教育、重挽救的方针,《处分条例》规定,给予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等。
  三、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而《条例》的贯彻落实意义更加重大。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落实好《条例》,依法开展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惩戒工作,健全法院工作人员监督约束机制,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证,也为深入推进“五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内外行为创造了良好的契机。作为一名法官,我应该主动以《条例》为紧箍咒,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长期任务,抓好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条例》,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了解条例,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参加《条例》的各种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纪律观念,促使自觉遵规守纪。
二是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远离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法规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实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建立使干警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机制。要坚决远离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把人民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不吃拿卡要,不索贿,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三是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要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坚决地向监察机关汇报,并依法配合监察机关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约束力、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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