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强占丈夫事故赔偿金被判须返还
发布日期:2013-04-01 作者:连会有律师
年近花甲之年、本应安享天伦之乐的张某突遭交通事故,后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经法院调解之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共同赔付其伤残补助金等损失费用17万元。在伤病治疗和打官司期间已花去9万元的张某,本指望剩下的8万元可以让自己在生活上得到一些慰藉,但是其妻子孔某却以该笔事故赔偿款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占为己有,无论张某如何劝说,孔某始终拒绝交由张某保管。张某心生不满,后经慎重考虑便将妻子孔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孔某归还其事故赔偿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这类费用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中,原告张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获得赔偿,该部分费用应由原告本人支配和保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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