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人“约会” 丈夫“捉奸”伤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3-04-13 作者:刘德斌律师
法院审理查明:刘明全在2012年8月底得知妻子小兰与王国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9月2日上午,刘明全假装收拾好衣物外出务工,实则暗中监视小兰。小兰在网上与王国庆约好会面后从家中出来,刘明全随后同几个朋友跟踪小兰。中午12点多钟,王国庆开车接上小兰后,刘明全等人将车拦下,并要求王国庆到偏僻的地方去,王国庆不从,刘明全右手抡起拳头对着王国庆的腹部打了五、六下,造成王国庆重伤乙级的伤害。10月27日,刘明全与王国庆达成赔偿、谅解协议。10月30日,刘明全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刘明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已取得王国庆的谅解,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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