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撞,停运损失谁买单?
发布日期:2013-04-25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10月14日,吴江一家出租车公司的“的哥”李达(化名)驾驶公司车辆沿长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227省道、长板路路口实施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使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达所驾车辆受损、李达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对方肇事车辆当场逃逸。经交警认定,李达无责任。该事故造成李达车辆停运16天,产生车辆修理费11300元。李达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起诉至吴江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11300元、停运损失5576.79元。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其只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的损失,而无需赔偿停运损失,因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合同中对间接损失没有约定需要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条规定可见,停运损失属于侵权人赔偿的范围,而非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项下的赔偿内容。因此,本案出租车公司应向肇事车辆主张停运损失,而非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主张停运损失于法无据。在法官的细致说理与耐心协调之下,该案的双方当事人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出租车公司也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保险理赔款。
(徐飞云)
相关法律问题
- 出租车因事故停运经济损失谁来买单? 5个回答0
- 出租车的停运损失该如何计算谢谢 0个回答0
- 出租车停运损失怎么赔偿 8个回答0
- 出租车的停运损失怎赔偿 2个回答0
- 交通事故出租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赔尝?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就真的不担责吗?(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