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4-26 作者:潘碧霞律师
1、2012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055.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67.2元(死亡、残疾赔偿金计算依据)。
2、2012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593.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01.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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