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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手续

发布日期:2013-04-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公司注销手续
注销步骤一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清算
注销步骤二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5)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履行公司注销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告期至少须满45)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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