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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立法 “健康”旅途

发布日期:2013-05-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民商法学
【出处】北大法律网
【关键词】旅游;立法;保护
【写作年份】2013年


【正文】

前不久,湖南省凤凰县对外公布,从4月10日起,对现有旅游服务管理体系实施调整,变“凭票进入景点”为“凭票进入景区”,按照既定“整合收费”计划,从4月10日开始游览凤凰古城和南华山神凤文化景区,需购买148元/人的门票。此门票新政一出,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甚至有网友调侃道“收费的凤凰不如鸡”。

当然,凤凰的“门票新政”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景区门票任意涨价在国内景区来说已经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清明节前,国内景区峨眉山、瘦西湖等多家知名景区纷纷上调了门票价格,崂山巨峰观光车提价幅度更高达167%,国内景区又一次掀起了“涨价潮”,人们的旅游成本提高,然而相应的旅游服务并未得到相应改善,宰客,强行购物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强制购物”、“零负团费”等让游客们原本享受旅途的过程变得“很闹心”;而门票“节节”暴涨又让广大民众面对荷包无可奈何大喊“伤不起”。缺乏法制化、规范化的旅游市场不断发生的负面事件犹如一颗“毒瘤”严重威胁着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终于在于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旅游行业的首部法律,《旅游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旅游业的监管模式开始上升到法律层面,也标志着旅游业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旅游法》出台无疑是治理旅游乱象的一剂良药,作为一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政府监管,让旅游业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的法律,它赋予了游客保障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在净化旅游业乱象,健康旅游市场的同时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律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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