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红火招嫉妒 互不相让两败俱伤
发布日期:2013-05-20 作者:110网律师
浦北县县城的富丽家俱城与豪华家俱店正好是在同一楼层,且打对面。平时两家的生意都十分红火,销售量不相上下。2013年1月的一天下午,豪华家俱店卖出了一套皮沙发,工人们正忙着抬家俱下楼装车。这时,富丽家俱城的一名员工周倩正好闲着没事,于是就对搬家俱的工人们说:“怎么今天不盖上布了,我以为你们不从这个楼梯搬家俱出去了呢。”原来,豪华家俱店的老板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每逢搬送家俱时均用厚布蒙住家俱的招牌,以防泄露“商业秘密”。孰料就是这一句打趣的话语,竟引发了一场争斗。这时,豪华家俱店的老板娘许斐正好闻听此言,顿时勃然大怒。因为周倩已不止一次说这样酸溜溜的话了,在许斐听来非常不顺耳。于是,许斐走出店门责骂周倩,而周倩也不甘示弱,两人越吵越凶。吵闹声引来了豪华家俱店的老板即许斐的丈夫张琨,当张琨问明缘由之后,立即厉声对周倩喝道:“你不要那么多事,闭上你的嘴!”但周倩丝毫没有退让的意思,依然与许斐吵得不可开交。恼怒的张琨走上前扬起手朝周倩的头部打了两巴掌,只见周倩的脸部顿时鲜血直流。在互相推搡撕打中,周倩被撕破衣领并被张琨用脚踢中。在混乱之时,幸好两人被旁边的员工劝阻隔离开才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事后,周倩的伤情经诊断为:右前额皮肤挫裂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高血压病。
事后,周倩经多次索要赔偿未果之下,一纸诉状将张琨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张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合计人民币15128.4元,并通过浦北电视台公开播放15日向周倩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张琨因原告周倩与其妻子争吵即对原告进行殴打,是故意损害他人人身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对原告因治伤而实际支付的医药费,被告应负赔偿责任。因原告属轻微伤,故其要求被告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及要求被告通过电视台公开播放15日赔礼道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近日,依据《中共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张琨赔偿原告周倩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合计3963.4元;二、驳回原告周倩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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