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女子为摆脱“剩女”称号闪婚嫁豪门梦碎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110网律师
大龄女青年杨柳常常被朋友称为“剩女”,为丢掉“剩女”的称号通过婚恋交友网上认识比自己大九岁的黄强,两人草率结婚。婚后杨柳发现黄刚并非富商且还遭到打骂,于是提出离婚。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现年32岁的杨柳与41岁的黄强在婚恋交友网站上认识,黄强自称是矿老板,承包了几座矿山的开采,资产丰厚。杨柳开始幻想着嫁入豪门,这辈子过着荣华富贵的生活。在网络上聊了三个月后,2012年4月16日,杨柳从广西扶绥县赶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与黄强登记结婚。
在一起生活的日子里,原告杨柳发现被告黄强不务正业,好吃懒做,没有正常的收入,平时以赌博来维持生活,双方的生活常陷入困境,双方根本无法培养起夫妻感情。2012年7月27日,被告外出喝酒回家后将原告殴打得鼻青脸肿。原告第二天即离开金城江到南宁市打工,之后再未与原告一同居住。后经协商,被告同意离婚,但原告于2012年9月26日、10月8日与被告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被告均反悔,以致未能离婚。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原、被告认识时间较短,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未能在婚姻生活中建立起夫妻感情,仅共同生活几个月后即分居,双方已难以共同生活。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正当,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许仙凤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