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由“差点相撞”引发的纷争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110网律师
 生活中磕磕碰碰的小事时常发生,如果大家相互礼让,一句“对不起”就能是很多不该发生的纠纷消失于萌芽。但是往往很多人不能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小事,致使小事变成大事甚至超越了法律的底线。2013年5月8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2月12日下午,被告人闰某开电动三轮车带其父母从滑县八里营乡赵苑村其姥姥家返回,行至滑县八里营集南街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苗某夫妇差点相撞,被告人闰某与苗某因此发生口角,引起厮打。被告人闰某持拳朝苗某面部猛击,致苗某左侧上颌骨额突骨骨折伴周围软组织损伤,后经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苗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在厮打过程中,闰卫兵左手受伤,后经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闰卫兵左手创伤已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闰某于2013年3月20日下午到滑县公安局八里营派出所投案自首,且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0000元,被害人已撤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闰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闰某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