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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因宅基地与人生隙 女婿带人毁坏财物领刑罚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110网律师
宅基地纠纷是乡村较为常见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而本案中的当事人却走向极端,最终自吞苦果。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案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分别对被告人张山、张言、吕侠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侠与唐静(二人系妯娌关系)因唐静家在本县荆芡乡龙窝老街新建房屋而发生宅基地纠纷,被告人吕侠将此事告诉其女婿即被告人张军。2012年4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张军纠集被告人张山、张言等人用大锤、木棍将唐静家在建房屋西侧山墙、西侧房间模板砸坏,期间,被告人吕侠也参与了砸墙。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4663元。
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四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唐静经济损失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2012年11月27日,被告人张山、张言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张山、张言、吕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张军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主要,系主犯;被告人张山、张言、吕侠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张军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山、张言有自首情节,且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吕侠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此外,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且四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又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综合上述各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张军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山、张言、吕侠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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