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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重现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3-05-31    作者:110网律师
     点击次数:4    发布时间:2013-5-31    
       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发自河北邢台
   “记得那年小弟赵军河不满17岁,早早辍学的他在附近一家标准件厂打工,我和丈夫在村口107国道旁开了间饭店,家里生活条件差,每逢上夜班,小弟都到我的店来拿点吃的当作夜班饭……”
    2012年12月13日下午,空中飘起雪花,一桩“流氓罪”重审案在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开庭审理。生于1972年9月26日的被告人赵军河是桥东区南康庄人。2012年9月17日,桥东区法院以犯流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该判决后被邢台中院撤销、发回重审。在等候开庭时,法治周末记者见到了赵的姐姐赵书芬。
    赵书芬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赵军河排行最小。时间虽然过去23年,但1989年5月26日那个晚上小弟的身影依然很清晰:一幕是“他拎着我准备的夜班饭出来时,在隔壁饭店门口遇见同村的赵海军和邻村的赵连平,二人拉他进去喝酒”;再就是“出来倒泔水,看到赵军河与赵连平站在饭店门口,赵连平做着什么动作,小弟在一旁哈哈笑”。
   此后,姐弟俩一别22年,直到2011年11月,赵军河回来投案时,赵书芬才见到久别的弟弟,但面前的赵军河眼窝深陷、形容枯槁,看上去比自己还老。她再也找不回记忆中的小弟了。
    就在1989年5月26日那一夜,驾驶机动三轮车路过的李国林被飞来的酒瓶击中,又撞到树上,当场死亡。这一酒瓶彻底击毁了一个家庭,给死者的父母、妻子和3个儿女带来无尽苦难。
    3个年轻人的生命轨迹也因此改变,23岁的赵连平被以流氓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岁的赵海军则在看守所里度过了8个月的时光;尚未成年的赵军河远逃他乡,过了20多年提心吊胆、颠沛流离的生活,归案后,又要面对尚难确定的刑期。


       酒后滋事的不同版本

    1989年5月26日夜,在邢台市桥东区南康庄村口107国道旁,到底发生了什么?记者通过案卷资料,走访当事人及目击者,试图还原事件真相。
    赵海军当夜回家睡觉,听到敲门声他连忙躲到房顶,还是被村干部劝下来,被警察带走。他在接受讯问时说:“赵连平请客,我们一瓶白酒没喝完,就改喝啤酒,一共要了9瓶啤酒,还剩最后一瓶啤酒时,赵军河拿了两个酒瓶投向公路。我吃完饭到里间看电视,就听赵军河说‘用酒瓶投汽车,出了事我担着’,我看到军河一手拿一个酒瓶出去,遂听到玻璃破碎的声音,我出去制止,他俩不听,军河又拿了3个酒瓶递给赵连平,赵连平投向一辆卡车,没投准,又投一辆三轮车也没投中,接着投向第二辆三轮车,就听‘哗啦’一声,车歪了一下,撞到路边树上了。当时赵连平穿白色上衣,赵军河穿蓝色上衣。”
    “投中三轮车系赵连平所为”的说法,从与死者结伴而行的三轮车司机卢庆红那里得到印证:我与李国林的车只有四五米的距离,我们走到南康庄村一家灯很亮的饭店门前,见一个穿深色衣服的人正往饭店走,一个穿白上衣的人不知拿什么东西向李国林投去,就听“当”的一声,李国林的车往前走不远就撞树上了。
    但赵连平却大呼冤枉,他在数次的审讯中,均不承认自己有投掷酒瓶的行为:“酒瓶都是赵军河投的,三轮车也是他投中的,我多次阻拦,还夺下一个酒瓶摔到脚下。”
    22年后归案的赵军河又给出这样一个说法:喝到晚上10点多,都有点晕了,赵连平说咱看个笑话吧,把酒瓶扔到公路上扎轮胎。开始我不同意,赵就拿话损我,我不愿意让他说我怂,就拿了两个酒瓶出来,做个样投到路沟了,然后又拿出两个空酒瓶放到饭店门口,准备拿回去换烟抽。赵连平见车就投,把我拿出来的酒瓶全投了,最后投中一辆三轮车。
    赵军河否认自己说过“拿酒瓶投汽车,出事我担着”这句话,赵连平的讯问笔录中也未曾有这样的表述。那么赵海军这句话从何而来?一个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又能担着什么?针对个中疑问,记者找到赵海军。
    “事实上我一直在饭店的里屋看电视,直到有人找来问谁投的瓶子,我才知道出事了,我因此被收容审查了8个多月,最后罚款800元,定的罪名好像是流氓滋事。”赵海军表示,8个月中,至少审讯20余次,必须按审讯人员的意思说,“我记得最清楚的一次,是一定要我承认听见酒瓶砸车的‘哗啦’声,其实我在看电视,真没听见,我辩解一下,就挨顿暴打。”


       流氓罪重现判决书

       审讯人员:“你认罪吗?”
       赵连平:“我认罪,赵军河用酒瓶砸死了人,我与他在一起喝酒,他是杀人罪我就是杀人罪。”
       审讯人员:“你承认犯流氓罪吗?”
       赵连平:“我承认犯流氓罪。”
       审讯人员:“你和赵军河谁是主犯?”
       赵连平:“赵军河是主犯,他投酒瓶了,我没投。”
    通览询问笔录,赵连平口头认罪,却从不承认实施了犯罪行为。
    1989年12月,邢台中院依据刑法160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赵连平犯流氓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只有一页半,查明事实部分不足200字,赵军河虽未归案,但法院依然认定是赵军河起意,“用瓶子投汽车,出事我担着”,二人“共同向过路的机动车投掷,三轮车司机李国林被投中头部,当场死亡”。
    一位在政法机关工作多年的干部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幸亏当年赵军河外逃,给本案留下一些悬念,否则根据当时形势,涉案者一定会有人被判处死刑的。
    2011年11月30日,赵军河在姐姐陪同下到邢台市公安局投案,公安机关从邢台中院复制出卷宗材料后,仅对赵军河进行讯问,就移交到公诉机关,对此,邢台市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列出15条退查提纲,退回补充侦查。
    记者从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的案情汇报中看到,案件缺少的证据材料有“立案决定书、尸检报告和现场勘查笔录”,因何缺少没有说明,但直到法院开庭审理,也没有补充到卷。
    2012年9月6日,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对赵军河涉嫌流氓罪一案公开审理,邢台中院领导与全市19个基层法院的刑事法官观摩了庭审过程。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表示,赵军河对赵连平说过“用瓶子投汽车,出事我担着”,并递给赵连平3个酒瓶,认为赵军河触犯了刑法(1979)第160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应当以流氓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赵军河同样说“认罪”,但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不足,赵军河仅仅是酒后朝马路方向投掷了两个酒瓶,作用轻微属从犯,况且未成年,有投案自首情节,对赵军河应当作出从轻、减轻处罚。
    2012年9月17日,桥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赵军河犯罪时未满18岁,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以从轻、酌情从轻处罚,但其辩解没有让赵连平投酒瓶也未给赵连平酒瓶投,认罪态度不好,辩护人所提赵军河是自首、从犯的意见均不采纳,依照刑法(1979年)与“83”严打决定,判决赵军河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赵军河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1月6日,邢台中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记者就现行刑法流氓罪已删除、“83严打决定”也同时废止,为何会出现在判决书中等问题致电一审审判长李书江,李书江以案卷已移交再审、自己马上要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23年积案 庭审9分钟

    原定下午2点开庭,记者提前赶到桥东法院4楼审判庭外等候,将近3点,赵军河的辩护律师出来告诉记者,开庭时间延后了,今天下午刑庭要开3个庭,7名被告人,都是副庭长王英其任审判长,赵军河的案子排在第二位。
    下午5点,窗外的雪越下越大,天完全黑下来,记者已经在审判区密闭门外的走廊上等了整整3个小时。5点零5分,终于有人打开门,通知赵军河案要开庭了。
    记者跟随赵军河家属刚刚进入审判庭,就见审判长王英其下来走到旁听席旁:“谁是赵军河的亲属,把赵军河带过来,我跟你们谈谈。”
    赵军河的姐姐与一位本家哥哥连忙站起来。戴着手铐、身穿橘红色囚衣的赵军河也被带到。
    “你要认罪,赶快筹集钱,再拿个3万、5万的,我去找领导汇报,(在前一审9年基础上)保证给你减三四年徒刑。是开庭还是拿钱?商量一下。”审判长催促道。
    赵军河的本家哥哥略一迟疑,说道:“先正常开庭吧,庭下我们商量一下。”
    王英其回到审判长座位上,继续说服赵军河,动员他们拿钱。其间,他突然问赵军河:“你认不认罪?”
    赵军河说:“我认罪。”
    “既然认罪今天就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长把脸转向公诉人:“你们有什么说的?”
       公诉人:“没有。”
    辩护人郭保全律师申请向被告人提问,审判长表示同意,郭保全主要就酒瓶的来源和去向询问赵军河。
     我们自己喝酒剩下的瓶子,大约七八个,我仅扔到路沟里两个,是想拿回去换烟抽,回家时我手里还拎着一个酒瓶呢。”
    这时,公诉人似乎感觉有些不妥,追问赵军河:“你说的认罪是不是指起诉书指控的罪名?”
    得到赵军河肯定的答复后,公诉人不再发言,审判长准备休庭。
    赵军河的另一位辩护人张晓颖律师急忙说:“我的辩护意见还没有宣读。”
    “说什么说?被告人都认罪了,你的辩护意见是无效的。”审判长阻止道。
    “按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有独立辩护权。”张晓颖申辩。
    “那好吧,不要繁文缛节,简明扼要。”
    “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本案缺少关键证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已经失效;请求法庭尊重事实和法律,不枉不纵,给赵军河一个公正的判决。”
    张律师准备了8页的辩护词,只宣读了一下段落题目,审判长便宣布:“休庭。”
    审判长王英其坐到审判席上那一刻,记者关闭手机铃声,发现时间是17点08分,至宣布休庭走出审判庭,记者取出手机,时钟指向17点17分。就这样,23年的积案,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后,被桥东区法院9分钟搞定。
    本次开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未到庭,短短的庭审过程,其他审判员并未就位,只有审判长王英其一人在唱独角戏。
    从法院出来,两位辩护人一脸不悦,他们准备了充足的理由,准备为赵军河做证据不足的疑罪从无辩护,没想到这样草草休庭。
    “没有宣布法庭纪律,没有询问是否申请回避。”郭保全律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赵军河对什么是罪的概念很模糊,多次在不同场合认罪,但叙述的事实经过却不是那么回事,公诉人连起诉书都没有宣读,这庭开得未免太草率了。
    2012年12月17日上午,赵军河的本家哥哥致电记者,说法官王英其打电话来催钱,不给钱最多轻判半年。
    法官说到做到,果然,第二天中午,赵军河的辩护律师郭保全接到重审判决书,内容与前一审判决书大致相同,仍然适用已经废止15年的流氓罪条款与“83严打”决定,判处赵军河有期徒刑8年6个月。赵军河又提起了上诉。

《法制日报》法制周末版   2013年1月3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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