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穿行五环路被撞死 母亲上诉索赔16万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连会有律师
首发集团认为:北京五环路不是收费路,跟二环、三环一样属于城市快速路,不是全封闭的高速路,因此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阻止行人违法进入五环路。而小明本是未成年人,他的死亡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的。
法院审理判决
小明每天是由其母亲毛某负责接送,从过街天桥跨越五环快速主路,事发当天,毛某因为生病没有及时接送小明,导致小明钻五环的隔离网进入五环主路,而事实上,小明上五环主路,不仅要穿过五环隔离网,还要跨越排水,绿化带以及主路的隔离护栏。因此法院认为,小明的死亡是由于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和首发集团未及时修补隔离护网造成的,因此考虑到小明到达五环主路除了经过隔离网外,还有绿化带、排水沟、隔离护栏等其他防护措施,法院判定首发集团对小明的死亡承担3%的责任,赔偿毛某两万多元。
判决后小明的父母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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