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孩子穿行五环路被撞死 母亲上诉索赔16万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连会有律师
小明的母亲毛某认为:由于事故现场一侧的隔离护网破损才导致小明从破损的隔离护网中到了五环的快速路上,因此道路管理方首发集团经承担20%的责任,因此上诉首发集团索赔16万。
首发集团认为:北京五环路不是收费路,跟二环、三环一样属于城市快速路,不是全封闭的高速路,因此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阻止行人违法进入五环路。而小明本是未成年人,他的死亡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的。
法院审理判决
小明每天是由其母亲毛某负责接送,从过街天桥跨越五环快速主路,事发当天,毛某因为生病没有及时接送小明,导致小明钻五环的隔离网进入五环主路,而事实上,小明上五环主路,不仅要穿过五环隔离网,还要跨越排水,绿化带以及主路的隔离护栏。因此法院认为,小明的死亡是由于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和首发集团未及时修补隔离护网造成的,因此考虑到小明到达五环主路除了经过隔离网外,还有绿化带、排水沟、隔离护栏等其他防护措施,法院判定首发集团对小明的死亡承担3%的责任,赔偿毛某两万多元。
判决后小明的父母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天军律师
河北沧州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