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首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吊销案审结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兴民律师事务所是1998年7月27日经重庆市司法局审核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该所自1999年2月以来,在管理上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一是违反合伙人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合伙人会议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二是事务所内财务管理混乱;三是合伙人之间矛盾尖锐,甚至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兴民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严重违犯了律师法和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01年5月8日,重庆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作出了吊销兴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兴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某、曾某、白某对处罚决定不服,遂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重庆市司法局。法院一审作出了维持处罚决定的判决。当事人不服此判决,又向二审法院再次提起上诉。近日,此案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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