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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被撞身亡 家人索赔抚养费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3-06-27    作者:110网律师
75岁高龄的张世银老人在街旁边正常行走时,被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世银的配偶及子女共五人将肇事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补偿费94270元、丧葬费1707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4240元、抢救费48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合计要求赔偿180386元。2013年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胡赔偿原告王连英、蒋清友等人损失74876.60元。
2013年1月1日傍晚,陈胡无证驾驶一辆不符合技术的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由全州县城往大西江镇方向行驶时,碰撞到路边行人张世银,张世银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胡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张世银正常在公路边行走,无造成该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不负本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陈胡共赔偿张世银家属30000元。另查明,张世银与老伴王连英(1937年10月13日生)共同育有三子一女。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陈胡未依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故对本事故受害人张世银死亡而给王莲英等五原告造成的合理损失,被告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其已赔付款三万元予以扣减。原告索赔原告王莲英的被抚养人生活费64240元不合法,法院亦不予支持,因王莲英系年满75周岁的老人,应由其子女负责赡养。根据本院确认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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