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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小孩贪玩启动电动车撞死八旬老人遭索赔

发布日期:2013-06-24    作者:110网律师
3岁小女孩黄晴启动三轮电动车将八旬老人撞下水沟,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
2012年10月4日9时,被告黄超带其孙女黄晴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正三轮电动车载青菜到田阳县那满镇街上卖,黄色超将三轮车停靠路边时仅关掉电门没有拔下车钥匙,其孙女黄晴留在驾驶室内玩耍。正当黄超下车卸菜时,黄晴无意启动电动车冲向八旬老人黄月兰,把黄月兰撞下路边水沟。事发后被告黄超将黄月兰送往田阳县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2013年5月29日,原告黄月兰家属向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黄晴及黄超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晴启动电动车撞死八旬老人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黄超下车时虽然已关闭电门,但没有拔下钥匙,致使被告黄晴能够启动电动车,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黄晴现年龄不满十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被告黄晴造成原告损失,由监护人黄杰、黄秀青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黄晴的法定代理人黄杰、黄秀青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4185.09元,被告黄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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