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能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3-06-30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在实践中,许多分支机构都在自主招聘劳动者,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有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呢?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了明确的规定,其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从以上规定我的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但同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关键看其是否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如果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可以独立的招用劳动者;否则只有在获得用人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招用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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