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补发结婚证 离婚女告民政局撤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3-07-02 作者:110网律师
2008年9月16日,占小桃和前夫康大峰在乐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前夫还多次向占小桃实施家庭暴力。无法忍受的占小桃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09年11月17日,法院判决双方准予离婚,同时收回两人的结婚证。
转眼到了2012年5月,前夫康大峰的父亲病危,临终担心儿子一个人生活无人照顾。为了安慰老父,康大峰谎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妻子占小桃只是外出务工。因为没有结婚证无法取信于父亲,康大峰找到占小桃请求她和自己一起到县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因双方确实曾经登记结婚,而民政局也并不知道他们已经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相信了康大峰两人结婚证丢失的说辞,为两人补发了结婚证(字号与原结婚证相同)。领到了结婚证的康大峰把它拿给病床前的父亲看,让老父放下了一桩心事。之后他们谁也没把这个事放在心上。
过了一段时间,离异后的占小桃在外务工时认识了现在的男友,两人打算领取结婚证,到了民政局却被告知自己是已婚登记。而原因就是当年自己补领了结婚证。无奈之下,占小桃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其补发的结婚证,在法庭上,原告占小桃也为自己的行为向被告乐安县民政局道歉,被告当庭接受道歉并表示同意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
乐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乐安县民政局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因为受到原告占小桃和康大峰的欺骗才为其补发结婚登记证,其行为并无过错。但鉴于他们已经离婚,要求补领结婚证的事实基础根本不存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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