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车“甩客”将死亡患者丢弃路边遭索赔
发布日期:2013-07-11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21日17时许,竹溪县第一医院接到交通事故120急救电话,随即派车赶往出事地点,因相距50多公里山路天快黑了,伤者被工友用车向医院送,两车中途相遇,120车接到伤者后边急救边往医院赶,在途中经抢救无效伤者死亡。120急救车怕把尸体拉到医院产生麻烦,又无法联系家属,便将尸体甩到路边草丛中,回医院后向医院报告并报警,第二天交警找到尸体后,联系上死者家中老母,后由村委会派人拉回尸体安葬。田某认为医院的行为侵害其人格权利并造成精神损害,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遗体是人格权的组成部分,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职责医疗机构,对死者遗体随意甩在路边草丛中的行为,不符合医疗行为操作规范,也违背社会公德。其行为给死者的母亲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故法院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因急救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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