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男子冒充警察抢劫获重刑
发布日期:2013-07-18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人宁兴礼、谢万庆为筹集毒资而密谋抢劫。2012年5月13日凌晨,二被告人驾驶摩托车外出寻找目标,在横县校椅至横州二级公路校椅高速公路桥底处,遇见坐在摩托车上停车休息的龚某,宁兴礼便提出抢劫,谢万庆同意。二人便停车走近龚某,宁兴礼对龚某声称其二人是派出所民警,叫龚某蹲下并将身上的东西拿出来,龚某被迫交出钱包,宁兴礼用脚朝龚某脸部踢了两下。最后,二被告人抢走龚某一辆济南轻骑牌两轮摩托车、一台长虹牌手机、一只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0元、一本摩托车驾驶证、一张居民身份证)。在离开时,宁兴礼还叫龚某到辖区派出所领回钱包和摩托车。同日14时许,二人将抢劫所得的两轮摩托车以人民币45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谢某。所得的赃款,宁兴礼、谢万庆用于购买毒品吸食花光。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摩托车追回退还给龚某。经鉴定,龚某被抢的两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180元、手机价值人民币360元、钱包价值人民币5元、摩托车驾驶证价值人民币10元、居民身份证价值人民币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兴礼、谢万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宁兴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宁兴礼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谢万庆配合完成抢劫行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宁兴礼是主犯、累犯,被告人谢万庆是从犯,二被告人自愿认罪,部分赃物已经追回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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