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撞滞留占道争执再遭车祸一死二伤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本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理应平心静气地友好解决,却由于双方在车行道内争执,结果再遭横祸,一人被撞死二人被撞伤。日前,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本不该发生的交通肇事案,后一起事故的肇事者在给予受害方相应的赔偿后,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2006年3月16日19时左右,杨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经海安县X镇X路X路交叉路口,越过道路中心实线由西向东左拐弯向北行驶时,与经该地段由东向西无证驾驶的姜某所驾无号牌的助动车发生碰撞,双方跌倒,致车辆局部受损、杨某受轻微伤。事故发生后,双方未报警。其后,杨某丈夫的姑妈李某及杨某的父亲等人赶到现场,在车行道内与姜某进行争执。19时47分左右,颜某驾驶未经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变型拖拉机经上述地段由东向西行驶时,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所驾拖拉机前部碰撞李某、杨某的父亲、姜某及助动车发生第二起事故,致该三人受伤,车辆损坏,姜某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颜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李某、杨某父亲则因在机动车道内停留进行争执,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第2项“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规定,而各负事故自身损失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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