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能否按自动撤诉处理
原告尚某持欠条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电话告知了原告、被告开庭日期、地点。开庭当日原告未到庭,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和证人均到庭。次日法庭调查原告不到庭的原因,原告说明是来庭途中听案外人说被告不在家,开不成庭,所以没来开庭。
对本案能否按自动撤诉处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依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自动撤诉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未经传票传唤原告,不能适用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原告不到庭无正当理由。原告对法院电话通知的内容完全清楚,未曾忘记,这从他当日准备来庭参加诉讼的行为可以看出。尚某作为主动提起诉讼的一方,负有积极参加诉讼的义务。而其却道听途说,且不加以核实,致使案件不能如期开庭,增加了诉讼成本。这不属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
二、笔者认为,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经传票传唤”并非构成可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必要条件。依民诉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传唤当事人应当用传票传唤,故“经传票传唤”仅是针对普通程序所作的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何确定在以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的条件下,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构成要件,还应结合立法目的及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谨慎处理。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简便方式包括捎口信、口头传唤、带条子、电话通知等。采用简便方式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约诉讼成本,缩短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如果对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仅作机械理解,以是否发出传票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应当到庭的标准,则原告完全可以借口未经传票传唤而拒绝服从法庭的安排,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随意性,也容易使被告对法院的权威有所怀疑。原告经传唤可以不到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被告也完全可以照此办理。法院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势必要抛弃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的做法,重新采用传票传唤,另行确定开庭日期。这样一来,达不到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民诉法有关采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的规定岂不成了一纸空文法院的公信力也会因此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可以适用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 离婚诉讼明天开庭,自行调解,双方均不去能否算作自动撤诉 8个回答0
- 能否自动提前解除合作协议 0个回答0
- 我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用人单位没办理保险,自动辞职能否获 1个回答0
- 我受委托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但当事双方出现纠纷,我能否终止委托? 6个回答0
- 请给出本案的处理意见!谢谢! 1个回答0
-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法院不支持错了吗?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湖北省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 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
- 刘学娟申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 邓永华申请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违法使用武器致伤赔偿案
- 郑兰健申请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赔偿案
- 苗景顺、陈玉萍等人申请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怠于履行职责赔偿案
- 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浙江省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给付案
- 旬阳县润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陕西省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系列案
- 贵州省遵义县巾英铁厂诉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补偿案
- 公民前科隐私被侵害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赔偿时效
- 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
- 欲讨赔偿过时效
- 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国家赔偿时效何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