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晋诉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案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原告:汤晋,男,36岁,安徽省当涂县建材公司职工。<
相关法律问题
- 劳动法能保护我们吗 2个回答0
- 爸爸去世了,妈妈去劳动局拿不到十月工资 1个回答25
- 未婚怀孕受法律和劳动合同保护吗? 8个回答0
- 厂里签了两年合同,劳动局登记是一年,是不是欺诈 2个回答0
- 怎样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8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