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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租车闲逛 撞人逃逸领刑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110网律师
因为闲着没事可做,就深夜租辆车闲逛,不料却因追尾出事故,出事后不是积极处理,而是选择了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宋发因此领了刑。
2012年11月24日晚,宋发因没事可做,到市区育才路一家车行租了一辆面包车在市区内闲逛。23时许,宋发驾驶面包车在子材大桥自东向西方向行驶,适遇吴力驾驶一辆摩托车同向在前行驶,由于宋发驾车与吴力的摩托车不保持安全距离,致使面包车车头与摩托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吴力受伤的交通事故。出事后,宋发是积极采取措施报警和送吴力去医院救治,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吴力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于2012年12月2日因医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宋发负事故全部责任。宋发于2012年11月2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法院判处宋发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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