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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3-07-27    作者:林姜律师
近期接了个案子,劳动者状告用人单位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是一家从事医疗机构病房或手术室净化设施装修的企业,其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个月发工资也是现金发放,公司从未向员工发放过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或材料。劳动者负责对外联系医院客户,作好前期协调联系工作。公司为其出具的介绍信均为复印件,劳动者手中部分证据为(因该案尚未开庭,暂不披露所有证据):公司为其定制的名片、公司的宣传册、以及公司在年底向其支付的年终奖汇款记录等等。      在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大多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手里握有很多的证据,却无法确认哪一份能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或者在仲裁申请书未寄到单位时,未能把握住这个有利取证的关键时期,错失良机。
一般情况下,员工可以收集到的证据有:
1、效力最高的当然是有公司公章的证明文件:例如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授权委托书、代公司签订的自己署名公司加盖公章的对外经济合同、收入证明、加班审批表以及公司发放的其他盖章的文件材料;
 
2、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出具的证明:如纳税证明、社保中心的社会保险缴纳信息、资质资格备案信息、工资卡银行帐户等等;
 
3、如果没有以上证据,那应该多收集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的所有材料:例如工作牌、门禁卡、名片、宣传材料、同事证言等等。
      林姜律师在此提醒劳动者,如果要申请仲裁或者诉讼,必须重视证据的收集及准备,并且证据是否有力,并非常理认为,而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并且需要能够让对方无法否认。在工作中可以注意收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有备无患;如离职后收集证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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