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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法条串讲民诉讲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发布日期:2013-0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类型与构成

  1.在诉讼过程中;

  2.可以由诉讼参与人实施,也可以由案外人实施;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特殊的妨碍民事诉讼行为

  (1)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执行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4)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4.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行为的处理

  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1.拘传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

  ①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②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3)不到庭无正当理由;(4)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2.拘留与罚款

  (1)适用情形

  可以情形:严重的妨碍诉讼的行为;

  应当情形: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限制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十万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15日以下;

  (3)决定程序

  由法院院长批准;用决定书;

  (4)救济程序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3、训诫,责令退出法庭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的决定可以由审判长作出,口头决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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