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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强收款 持刀伤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8-08    作者:110网律师
一男子为追回欠款,召集4人将欠债者非法拘禁逼其还钱。8月6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莫明、覃说判处管制八个月,被告人覃离、韦永判处管制七个月。
2010年10月,被害人钟嵘淮雇请被告人莫保羌(另案处理)从贵州拉蔬菜往柳州销售。因莫保羌用自己的货车帮钟嵘淮拉了两趟,并帮钟嵘淮垫了部分货款,最后经结算,钟嵘淮欠莫保羌货款和运费共计15500元。之后,莫保羌多次向钟嵘淮追款,钟嵘淮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拒还,到最后便拒接电话。
2011年1月24日下午3时许,莫保羌将此事告知本村被告人莫明、覃说、覃离、韦永,要求四人找钟嵘淮出来逼其还钱,四人表示同意。随后韦永打电话联系钟嵘淮,借口说在金城江火车站货场有一笔矿生意过来洽谈,之后钟嵘淮到货场后,四被告人和莫保羌强行将钟嵘淮拉上一辆租来的柳微车,便将车开到城区桂西北驾校(东江收费站)附近的一间空房里。莫保羌叫钟嵘淮立借条,期间,钟嵘淮在写借条时多次故意将其名字写错,五人气愤便动手殴打钟嵘淮。钟嵘淮立借条后,五人又将钟嵘淮拉上柳微车找其朋友要钱,但找了几个地方也未弄到钱。晚11时许,五人便带钟嵘淮到宾馆休息。
次日早8时许,韦永有事先离开。中午12时许,他们退房后,又租车将钟嵘淮到金城江区东江镇政府路口旁边鱼塘的棚子里吃饭,然后继续逼其联系要钱。因钟嵘淮未找到钱,双方发生争执,莫保羌和覃说便动手打了钟嵘淮。同时,钟嵘淮也威胁着他们。莫保羌气愤之际,就拿出平南小刀用刀口在钟嵘淮大腿上划了一刀。到下午3时许,四人放走钟嵘淮。同日,被害人钟嵘淮到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包扎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鉴定,钟怀荣右大腿损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1年7月9日,被告人覃离、韦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本院审理认为,莫保羌因被害人钟嵘淮尚欠其款项多次追索未果后,为索取债务,组织被告人莫明、覃说、覃离、韦永采用拘禁的方式,逼迫钟嵘淮还款,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明、覃说、覃离、韦永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成立。被害人钟嵘淮恶意欠款,激化矛盾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可对四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同案莫保羌组织、策划,四被告人积极参与,其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四被告人相对于莫保羌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后,被告人覃离、韦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庭审时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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