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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虚假法院调解书 男子瞒妻过户卖房

发布日期:2013-08-16    作者:110网律师
 今年46岁的付红芳同丈夫常永平在昌平区天通苑小区共同买了一套房,产权证上写的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然而,今年初,丈夫在被查出患肝癌晚期后,将该套房子卖了229万元用于治病。付红芳以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为由,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以求撤销买房人安文生所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昨日下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付红芳指出,丈夫所持的一份法院调解书系伪造。
  >>原告
  房子遭夫私卖自己被赶出门
  庭上,付红芳诉称,自己和常永平1999年2月3日登记结婚,2003年5月,两人购买了位于昌平区天通苑小区的一套155.52平方米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
  付红芳称,今年4月4日,安文生带人来到家里,拿着已经过户到其名下的产权证,要求自己腾房,还强行把自己和父母赶了出来。
  虽然报了警,但是由于安文生手里持有产权证,付红芳称自己只好离开借住在朋友家,所有的家具、衣物及日用品,至今仍在那套房子里。
  据查询付红芳才知,今年3月11日,丈夫持山东省莘县法院的一纸民事调解书,称欠安文生57万元,自愿将该房屋作价57万元(实际交易额229万。编者注),折抵给安文生,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随后,付红芳到莘县法院查询该调解书,发现该调解书系伪造。
  付红芳律师称,常永平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同买主虚构民事调解书将房产转移过户,而住建委未尽到审查义务,将假调解书认作过户条件,故请法院判令住建委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证。
  >>住建委
  无严格审查义务产权登记应有效
  针对原告的说法,昨日下午,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常永平同安文生两人均已到现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产权证显示常永平是唯一产权人,两人提供了身份证明,并出示了莘县法院民事调解书等各项相关手续,这符合房屋登记的相关手续和程序,故该房产证真实有效。
  针对原告指认该调解书是伪造等情况,该律师表示,目前法院已将该调解书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现在是否伪造还没有核查清楚。”
  庭上,住建委一方称,即便该民事调解书是伪造,但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该房屋产权的第三方若是善意取得,也不应撤销该产权登记。
  >>常永平妹妹
  卖房是为了救命不知调解书一事
  昨日庭上,该套房屋产权证的新老主人均已作为第三人到庭参加庭审。
  因身患肝癌晚期躺在病床上无法出庭,常永平的妹妹代哥哥出庭,称“我和哥哥多次给她打电话、发短信,她都不接,也不回信,我们去哥哥在天通苑的家里取医保卡,发现她把锁都给换掉了。”常永平妹妹哭诉嫂子对病重的哥哥不闻不问,哥哥治病花了很多钱,现在面临做肝移植,还要花大量的钱,哥哥是为了救命不得已才卖掉了天通苑的房子。
  对此,付红芳回应称常永平自1985年便患有乙肝,一直在吃药,因为丈夫被单位派驻陕西一记者站,两人实际分居已经两年了,所以丈夫患肝癌的事儿自己开始不知道。当得知后自己给丈夫发短信,丈夫不回,到丈夫单位及西安驻地寻找,但是一直找不到人在哪儿,也没查到住在哪家医院。
  针对由莘县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常永平妹妹辩称当日自己是随哥哥一起去办理的产权转移手续,当时没看到民事调解书,不清楚是谁办的。
  >>买房人
  买主是善意取得产权证不应撤销
  庭上,买房人安文生代理律师坚称,相信该民事调解书并非伪造,也相信公安机关会查出真相的。该律师称关于民事调解书安文生一方也不知情。该房为安文生善意取得,其审查登记程序合法,如果撤销,则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应撤销。
  在向莘县法院了解了关于该民事调解书的情况后,昌平法院法官李丽当庭宣读称,莘县法院回应该份民事调解书系伪造,目前已经报案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警方已经立案,一旦查实,将追究伪造者的刑事责任。
  该案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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