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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治疗不当致大小便功能障碍的争议

发布日期:2013-08-17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回放】
患者杨某因“腰椎间盘突出”至某医院住院治疗,专科检查:腰5~骶1、腰45椎间隙压痛明显,并且右下肢反射性疼痛。右下肢直腿抬高试验阳性,加强试验阳性,左下肢直腿抬高试验阴性。CT示:腰椎生理曲度直,4退行性变。腰椎正侧位+骨盆平片放射检查:腰椎退变,4/5椎体I度滑脱,多个间隙狭窄。入院后在局醉下,行腰椎间盘突出微创消融术。但术中主刀医生三次用射频针从右侧斜刺向椎间盘都无法进入椎间盘,术中患者感到左侧有疼痛,最后一次看到空心针管内血液流出,考虑可能穿到椎旁静脉丛,因此停止手术,将病人送回病房。并常规抗感染、脱水对症治疗。术后不到两小时,患者就会阴区及外生殖器龟头部感觉麻木,后发展为不能自行排尿,经某医院治疗后仍留有轻度大小便功能障碍。
【专家评析】
1、本病例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2、某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术前评估缺陷、选择手术方式不恰当、手术操作欠谨慎、术后诊疗不完善的医疗过错,与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3、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的大小便功能轻度障碍的人身医疗损害等级为三级戊等,对应十级伤残。4、本例医疗过错对患者人身医疗损害结果的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并分析说明:1、根据送鉴资料及医学影像诊断意见,患者L3-4L4-5L5-S1椎间盘突出,同时存在L4/5椎体I度向前滑脱的术前诊断明确。2、医方为患者选择腰5-骶骨1椎间盘穿刺射频消融手术,治疗方式不恰当,存在过错。3、医方手术操作技术不够熟悉,三次穿刺,手术时间长达2小时,并且不成功,患者术后即出现大小便功能障碍,与手术操作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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