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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 不公证也有效

发布日期:2013-08-23    作者:陈国平律师
 婚前财产约定 不公证也有效
   对于夫妻财产,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财产约定制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及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当事人有约定的,依法应按双方的约定确定财产的归属。《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夫妻双方可以做出与法律规定相反的约定,即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归个人所有,但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不违法,男方对房子有所有权,那么协议是有效的,离婚可以要求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财产约定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签订,也可以由律师见证或者公证,律师见证或者公证会对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审查,因此,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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