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北京地区交通事故如何私了?

发布日期:2013-08-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告》,发生符合“私了”规定的33种交通事故后,事故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后,各执一份,并按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协商赔偿事宜。
  如何办理赔偿的手续?
  行为人所驾车辆属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各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共同到行为人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行为人承担。
  行为人所驾车辆未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赔偿权利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有关内容后,行为人所驾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双方共同持《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驾驶员自行撤出交通事故现场后,驾车逃离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公安机关对其如何处罚?
  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此外,驾驶员应记清对方的车号、车型,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或到事故发生地的交通支队报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等候处理:
  ()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造成人员伤亡的;
  ()车辆不能行驶的;
  ()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的。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车辆按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
  ()肇事人所驾车辆为外省市号牌,且不能当场赔付的。
  对于“私了”的车主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管部门还特别提醒,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定要在现场就事故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并及时就基本事实及责任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有条件的也可以用相机拍照,在留存证据后,再将车辆移开事故现场,这样既可防止对方在现场不复存在后突然反悔,也可为今后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留存相关证据。
  三十六种可以快速处理的情形:
  ()追撞前车尾部的;
  ()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
  ()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
  ()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十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十二)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
  (十三)逆向行驶的;
  (十四)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
  (十五)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
  (十六)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
  (十七)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八)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九)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二十)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
  (二十一)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二十二)倒车的;
  (二十三)溜车的;
  (二十四)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二十五)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二十六)驶入禁行线的;
  (二十七)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二十八)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的;
  (二十九)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十)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
  (三十一)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的;
  (三十二)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
  (三十三)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十四)无驾驶资格驾车的;
  (三十五)酒后驾车的;
  (三十六)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郎海华律师
江西南昌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郭庆梓律师
湖北武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