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保险案例 >> 财产保险 >> 查看资料

到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损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

    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1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月3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人索赔。
  【争议】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评析】

    一、根据《保险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在财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因此本案中,A公司投保时,对厂房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二、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本案中,印刷厂法人代表最终同意A公司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是印刷厂对A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行为的认可。而且,如果A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塌,就不用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而可将完好的厂房交还印刷厂。从以上两点分析看,保险事故发生时,A公司对厂房这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保险公司应向A公司赔偿215000元的设备损失及53000元的房顶烧塌修理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祖权律师
广西桂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