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妻子冒出百万借款是否共同债务纠纷
发布日期:2013-08-30 作者:110网律师
夫妻上法院闹离婚,诉讼期间却不断有人向法院起诉妻子欠债不还,借款所涉总额达百万之巨。这飞来借款丈夫该不该承担呢?在面对如此离奇的纠葛时,人民法院近期启动了司法鉴定,并严格审查了借款的用途。最后,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及经审查分析,对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确认,最终驳回了债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百万借款 始于离婚
2010年9月17日,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杨某向其分四次共借款38万元未还。为证明其主张,黄某向法院举证了四份署名借款人为杨某的借条,借条中注明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订于2009年2月10日前还清,落款日期为2008年1月10日。
黄某表示,借款是其在家中,以现金形式用编织袋装着直接交付给杨某的,借款时没有其他人在场,该借据是当天出具的。杨某亦向法院确认黄某所述的借款属实,对其提供的借据无异议。杨某还向法庭提供了大量协议、合同及会计账本等,用于证明其借款投资多个项目。
立案后,法院经审查却发现,杨某与其丈夫赵某因感情不和,赵某曾于2010年6月21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后以裁定准予撤诉结案。但随后,赵某又于2011年1月20日向法院另案提起离婚诉讼,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借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充分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官意识到,这起貌似简单的借贷案件背后可能另有隐情。为防止通过内外勾结的恶意诉讼确认虚构债务合法从而达到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不法目的,人民法院要求原告黄某将债务人的配偶赵某也列入被告,从而保证了赵某的抗辩权利。
法庭上,赵某的辩词令人震惊。赵某表示,因其妻子杨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于2009年间公然进行同居,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尚在审理之中。对于这百万万债务,他完全不知情,家中也并无巨额开支,杨某不可能需要借这么多钱。
同时,赵某亦指出了借款的可疑之处:对于包括本案黄某在内的所有借款,均没有要求杨某提供有效的担保,杨某没有按期还过一分钱,在屡次违约的前提下,黄某为何还继续借款给杨某,且这些款项的来源、支付方式,除借据以外,并没有其他辅助证据予以证明。他认为,借款是妻子杨某与黄某恶意串通而编造的,企图损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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