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交通意外致高残 民生人寿理赔1.5万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李某,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一个小村庄的农民。2004年10月份,他在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一份民生长乐两全保险(分红型)和提前给付特约保险,保额15000元。
2006年10月,被保险人李某骑摩托车去沛县欢口镇买玉米。在回家途中,摩托车被晒在路面上的玉米棒芯硌了一下,撞到路边大树上。李某头部严重受伤,当即昏迷。在接到路人打来的急救电话后,120救护车迅速将李某送至当地某医院。该医院医疗条件简陋,不适合治疗,李某立即被转送另外一家医院。当晚,医院对李某实施了开颅血肿清除术,其后又分别再行两次开颅手术。自事发至术后,李某始终持续昏迷。此后,李某又被转至徐州两家大型医院进行治疗,然而病情始终未得到根本转变,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被保险人李某家住偏僻农村,其亲属保险知识匮乏,事故发生近一年后才向民生人寿报案。2007年8月下旬,民生人寿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后,迅速与被保险人家属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前往医院看望被保险人。
按照理赔程序,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后到专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但李某长期处于昏迷状态且在接受住院治疗,无法提供理赔资料,民生人寿理赔人员便分别两次前往沛县替客户收集资料,并安排被保险人到徐州市司法鉴定所进行了身体高度残疾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被保险人李某身体高度残疾,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在明确保险责任后,民生人寿理赔人员及时将15000元的理赔金送到了李某家中。(文/民生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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