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整容手术失败致残 医疗机构被判赔偿3.8万

发布日期:2013-09-19    作者:刘德斌律师
认为卫生服务中心在整容手术中存在医疗过错,刘女士将某卫生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刘女士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卫生服务中心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万余元的判决。
1999年2月,刘女士在某卫生中心行“颧骨颧弓肥大整复术,双颞部低平骨粉填充术”;2003年10月,刘女士再次在该中心行发际内小切口除额纹并眉上抬术。2007年6月,刘女士在某医疗美容专业机构行左颊部骨粉取出术。2011年10月,经医院诊断,刘女士现存在“左侧颧骨颧弓粘连”、“右侧颧骨下喙突异物”症状。
2011年5月,刘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2003年10月,卫生服务中心为自己实施颌面皮肤提升和垫鼻手术一周后,即感觉左面颊肌肉僵硬,神经麻痹。后多次找卫生服务中心要求解决问题,一直未果。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过错导致自己出现上述症状。故要求判令卫生服务中心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9万余元。卫生服务中心辩称,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刘女士的损害后果,经鉴定为手术并发症,中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刘女士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故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审理中,经刘女士申请,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刘女士的损害后果为左面神经颞支损伤,导致左额纹消失,左眉低垂,不能上举,左上睑下垂;卫生服务中心在对刘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不足,与刘女士面神经颞支损伤、左眉抬升无力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参与度考虑为D级,参与度系数值40-60%,理论系数值为50%);刘女士伤残等级属10级(伤残赔偿指数10%)。鉴定意见作出后,刘女士对过错参与度及伤残等级不予认可,卫生服务中心则认为刘女士的损害后果是手术并发症,不能说明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刘女士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意见书可以确定,卫生服务中心在对刘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不足,与其面神经颞支损伤、左眉抬升无力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参与度考虑为D级,理论系数50%,刘女士伤残等级为10级。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根据刘女士提供的有效医疗费用及交通费票据,按照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了卫生服务中心应赔偿的医疗费、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同时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酌定了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王彩元律师
湖北荆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