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告儿不赡养分家单最终输给了法律
李成看着分家单自言自语的说道——分家单写得很明白,为什么法院还让我出钱呢难道分家单没有法律效力吗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原告刘依(化名)与丈夫李林(化名)共生有二子三女,李成(化名)老大,李军(化名)排行老二,三个女儿也已经结婚。李林有一个哥哥,没有结婚,李成、李军哥俩一商量,决定由李成负责其大爷的日常生活及生养病死,自己的父母亲则由李军赡养终生。李家共有房屋8间,李成、李军各4间。
1992年3月李林死亡,刘依的生活一直由李军负责照顾。2007年3月,刘依将李成、李军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尽赡养义务。被告李成在接到起诉书后向法庭提交了一份1990年兄弟之间签订的分家单,内容包含:……经商定其伯父李金(化名)归李成赡养,生养死葬,不得虐待,李林夫妇归李军赡养终生,生养死葬,不得虐待,从本月起三位老人生活费每月每人拾元,由李成、李军均摊。关于财产有房屋八间,其院东边四间由李成受分,其院西边四间由李军受分……。李成认为,既然分家单写得如此清晰,坚持拒绝给付母亲刘依赡养费。
在庭审中,通过承办法官对其讲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李成最终明白了这种所谓的分家单是关于赡养父母的私下协议,并不能得到法律的完全认可,最终李成接受了调解,这起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据了解,这种分家协议在我国广大农村存在很多形式,往往一个简单的分家单涉及到赡养、分家析产、继承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有一部分分家单还是在当地村委会干部的主持下进行并达成的协议。通过审查,我们发现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关于赡养的内容90%都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然而大多数人往往能够遵照执行这种部分无效的分家单。也就是说,在法律和传统观念之间,大多数人选择了后者,在他们心目中,从长辈的身上继承下来的东西全部都是对的,其实他们心中的法就是一种道德观念。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我们如何去面对问题、更好的解决问题这是一名法官应该思考的。作为法官,我们在运用法律处理赡养案件时,不能单纯的为了一个结果,而忽略方式方法和社会效果,否则只会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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