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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分家析产案的法律思考

发布日期:2010-04-15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今天下午领到了梁某分家析产案的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结果是个还不错的结果,毕竟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我认为处理的是比较公正的。除判决书中存在两处笔误外,当事人也算满意,所以本案就此结案。这个案件历时半年,开庭两次,正式调解一次,宣判一次,法官主持双方协调多次,但最后还是没有调解结案或许是个遗憾。本案是我参加程度较高的案件,无论是开庭还是庭前准备工作我都做工作比较多,所以做一下总结以期进步。
第一,分家析产案难吗?难在哪里?
这是我参与的第一个涉及家庭方面的案件,相对于侵权赔偿和违约责任来说,多出了一种让人不得不考虑的因素,那就是感情。做其他案子你可以很单纯的从事实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去做案子,大多不需要考虑太多的私人情感,但对这种婚姻家庭案件,情感因素是我们不得不谨慎把握的东西。曾经和和睦睦的一家人,因为分割拆迁款而反目成仇,总让人心痛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老父亲因为疾病和情感的双重压力离开人世。作为子女不知道他们内心都是怎么思考的,特别是对方当事人。(当然不是我恶意谴责对方当事人,从事实来看他们做的真的是欠妥当)分家析产的案子有许多律师不愿意接,都说很难做。可如果真正着手去做了,你会发现他并非传说的那么难。如果真的要说有难度,那么难度无非来自以下两方面:首先是事实的厘清;其次是法律的适用。关于事实,因为都是家庭成员,谁也不会事前做那么多的戒备留下证据,所以如何证明案件基本事实是个很棘手的问题。关于法律适用,因为法律有关分家析产的法律规定少得可怜,所以我们要从法理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去判析案件,对案件结果的预测存在很大的风险。
第二,分家析产的实质是什么?
分家析产案的实质是什么呢,或者说婚姻家庭案件的本质是什么?说穿了,婚姻家庭案件的背后实际上就是感情与财产的交易。离婚案子离不了为什么呢,夫妻感情犹在?孩子抚养问权?夫妻财产分割?仔细想想,他们难道不就是财产与感情的兑换吗?当一方给予对方的财产达到一定的程度时,还有买不来的情感吗?还有离不了的婚姻吗!再到我们所说的分家析产案,为什么分家,为何要析产,实质上就是为了分钱。所以只要你看清了这个实质,那就不担心问题解决不了,大不了就是用感情换财产么。
第三,如何办理分家析产案件。
分家析产无非就从以下角度考虑:多少钱、多少人、怎么分。多少钱就是共有财产的认定。即家里一共有多少财产,这些财产都是怎么形成的,哪些属于大家一起的,哪些是某些人或某个人个人的。对于存在个人财产的,我们要在析产之前一定分出来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要把个人财产也当成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多少人就是共有人的认定,就我们这个案子我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充分认可,也就是出嫁的女儿、在外工作的职工,只要曾经对共有财产的形成做出过贡献,那就属于合法的共有人。那么未成年人呢,因为没有对共同财产的形成做出明显的贡献,所以也就不是共有人。至于怎么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这个分割原则实际上还是很难操作,实际上还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只要你的说理可以打动法官,那么你就意味着你赢得了案件。
第四,适当的运用感情,不失时机的调解。
这类分家析产的案子,一般都会有父母或者长辈的参与,这样的话你要恰当的利用长辈的这种感情因素,积极地策划不同阶段的调解工作。如果子女之间的仇恨不是很深的话,都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如果仅仅是子女之间要求分家,那么可能可以利用感情的因素就会少些,但我们还是要去努力。我们这个案子因为存在八十岁的老母亲,所以无论是在开庭还是调解中,老母亲的屡次参加使得案件中感情因素的参与度大大增加,特别是对方当事人在庭上的表现让法官对他们产生了不好的印象。因此,本案最后出现对方败诉的结果,这种因素起了很大的作用。
这个案子也是我第一次在中级人民法院出庭的案件,对我案件之外的锻炼也是不可忽视的。走过这一程,我又成长了一步,以后的工作一定会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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