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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陷阱,你得小心!

发布日期:2013-11-14    作者:杨状律师
案情简介:

    兰州拉面爽口好吃,可谓众人皆知,不过开起店面来,可就没那么简单了。今年5月份,张某为了开一家兰州拉面店,与二房东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高某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张某。满心欢喜的张某支付数月的房租后还一并买下了店内的原有设施,并进行了一番装修。谁知装修还未完工,大房东便找上门了,声称二房东高某没有转租权,高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于是要求张某搬出房屋,如若不搬将停水停电。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时高某已不见人影。无奈之下,张某找到了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大状说法网负责人杨状律师,寻求帮助。在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后,杨律师先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告知高某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随后将本案诉至了宝山法院,要求退回租金、赔偿装修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经过法院审理,本案的承办法官认为,高某因没有转租权,致使张某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构成了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高某退还相应租金、费用,并依合同约定支付张某违约金。近日,张某收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
 


     像张某这种因二房东没有转租权而产生的纠纷,大状说法律师团队之前也曾处理过多起。杨律师认为,这种明知没有转租权而转租的,就好比一个陷阱,租客往里“掉”一次,就可能损失一次。但因为本案的高某至始至终都没有出面解决问题,法院的传票也无法送达到,导致法院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来进行送达,这在处理上比较耗时。在此,杨律师提醒租客们,在承租二房东转租的房屋时,应当多留个心眼:让二房东提供有转租权的相关证明,比如与大房东签的租赁合同、大房东允许转租的证明等等。如因转租产生纠纷的,也应当尽早解决,避免因时间拖的太长,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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