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4-02-07 作者:李广成律师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以下统称该案)一、该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的是租赁双方基于租赁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而本案系承包合同纠纷,解决的是承包双方基于承包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即该案与本案系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两个案件的当事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而且,是否租赁房屋及租赁期限与是否实际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期限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和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二、该案二审判决((2022)晋01民终41XX号,下同)第10页第3行中“且该时间段系被上诉人周XX实际经营”的陈述毫无依据,不知由何而来?从何得出?1、此处的“该时间段”根据二审判决书上下文判断,其意思应该指的是2021年1月17日至2022年3月20日,但本案中XX洗浴与龙城酒店之间的承包合同是2021年1月19日签订,于2022年1月22日因XX洗浴强行接管洗浴中心(这是XX洗浴自认的事实,详见证据13—15)而终止履行,此后,龙城酒店再未实际经营过洗浴中心。可见,该案二审判决中“该时间段系被上诉人周XX实际经营”的说法与本案在案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明显不符。2、该案二审判决中的“且该时间段系被上诉人周XX实际经营”这句话,属于对事实的认定,但在二审判决中却未看到据以认定该事实的任何证据。而且,二审判决第8页倒数第5行写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但是,经代理人逐字逐句认真阅读该案一审判决((2022)晋0107民初21XX号,下同),却始终未发现一审判决中有“该时间段系被上诉人周XX实际经营”(或“2021年1月17日至2022年3月20日系被上诉人周XX实际经营”,下同)这一事实的查明和认定。既然“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在一审判决并无“该时间段系被上诉人周XX实际经营”这个查明的事实,且二审判决也没有证据可以查明并认定该事实的情况下,试问:二审判决中无缘无故、莫名其妙,突然出现的“且该时间段系被上诉人周XX实际经营”这句话从何而来?如何得出?如此这般操作,难道只是为了能在二审程序中达到“故意”、“强行”改判的目的?!三、本案是承包合同纠纷,XX洗浴作为该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一方当事人,已明确自认其于2022年1月22日接管了洗浴中心。因此,承包合同已于2022年1月22日终止履行,龙城酒店在此之后再未实际承包经营洗浴中心。如前所述,二审判决中所谓的“且该时间段系被上诉人周XX实际经营”的陈述毫无依据、莫名其妙,因此,代理人李广成律师认为,不能将该案中的该陈述作为在本案中认定龙城酒店实际承包经营洗浴中心时间和期限的依据。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和采纳。
相关法律问题
- 律师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才有资格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吗 13个回答0
- 委托中介跑路&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收房&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10个回答0
- 我和朋友一起承包个工程,合同他签的,没有合同我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 2个回答0
- 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个回答0
- 经济纠纷案中,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胜诉后欠款是由法院追回还是由律师 8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物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获得完全胜诉,委托人对代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代理词予以发布。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代理词和仲裁调解书予以发布。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委托人(本案被告)的合法权益,
- 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二审代理词予以发布。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一审委托人完全胜诉,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工伤仲裁案,委托人获赔64万余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太原李广成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建筑施工合同一款两付案中案
- 独家委托协议生效后,又通过其他中介售房,原中介可否主张违约金?
- 购房多年未过户,房主又将房屋抵押贷款,购房人如何维权?
- 潍坊市寒亭区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纪实
- 物业公司终止服务时未适当履行移交相关账目材料的义务,业主能否向其主张公开履职期间
- 工程协议上仅有签字而无公章,有效吗?
- 大雨导致商场渗水商户被淹,保险公司能否直接以“自然灾害”为由拒赔?
- 潍坊市交通事故找保险公司索赔遭拒案件代理分享
- 物业服务企业对部分业主欠付物业费期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吗?
- 租赁京牌小客车牌照,合同无效
- 骑手与企业签订合作承揽协议的,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吗?
- 承运人承担货损赔偿责任的证明标准
- 南宁市武鸣区学府豪庭项目开发商违约业主打官司解除合同拿回购房款
- 律师与律所以外其他单位形成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潍坊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功维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