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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庭成功解决外地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3-12-06    作者:修东磊律师
2010年9月9日,委托人王某的父亲王某某找到本代理人。据王某某陈述其女儿王某为1990年生人当时只有20周岁,在山东青岛打工期间通过QQ聊天认识了济宁的崔某。2010年年初王某在青岛打工,崔某在济宁打工。2010年端午节双方相约见面,王某在济宁玩了两天就回青岛了,回到青岛后王某就辞职去找崔某了。后王某告诉家人想和崔某结婚,王某家人坚决不同意。2010年8月2日原告回到娘家,在崔某父母的唆使下偷偷将户口页拿走去了崔某家,2010年8月10号在双方父母没有见面也没有举行订婚仪式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后来也没有办理结婚仪式。只同居了十几天就因为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2010年9月1日王某某和去了济宁将王某接回聊城老家,但是崔某及家人确坚决不同意离婚
      另外,王某某还提供了两个情况,一个就是王某当时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时其身份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王某某以此为由也多次找到婚姻登记处的主管人员要求撤销结婚登记,但是主管人员告知王某某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结婚登记,主动撤销没法操作。另一个就是崔某及其家人十分爱面子。
      代理人听完王某的陈述以后,结合本案案情经过反复斟酌、审慎推断建议王某在离婚民事诉讼和撤销行政诉讼之间选择了离婚民事诉讼。由于王某当时分居比较匆忙,没有将户口本和结婚证带在身上,代理人又指导王某开具了户籍证明及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及时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去济宁予以立案。在立案以后本案被分到了下面的法庭,为了开庭的顺利进行,代理人又去了派出法庭和主办法官见面。
      从济宁回来的第三天,崔某就给王某打来电话,要求协议离婚,并在第二天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办理了离婚登记,从而使本案得到圆满、及时的解决。
      律师寄语:对于外地离婚案件,很多律师不愿意办理此类案件,因为收费不高耽误时间不少,有的还得承受人身安全和人格侮辱的风险。但是此案的办理说明只要掌握良好的诉讼技巧和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外地的离婚案件也可以及时、简单的成功解决,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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