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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肇事逃逸情节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05    作者:110网律师

肇事逃逸情节的认定
——李xx交通肇事上诉案
关键词:肇事逃逸积极救助立即投案
【案 由】交通肇事罪
【审判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6)许中刑一终字第16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6年3月3日
【公诉机关】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李x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 年第2辑(总第56辑)
裁判规则:
认定肇事人是否具有“逃逸”情节,关键在于肇事人离开现场后是否同时 具备“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和“立即投案”两个行为。
基本案情:
上诉人驾车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查建设死亡。事故发生后,上诉人离开现 场打122报警电话,并主动给付丧葬费,报警后因怕被害人家人报复未回现 场,后上诉人投案自首。经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诉人负该交通事故 的全部责任。
争议要点:
上诉人离开案发现场是否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裁判理由:
上诉人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 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 及逃避责任追究。认定肇事人是否且有“逃逸”情节,关键在于肇事人离开现 场后是否同时具备“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和“立即投案”两个行为。本案事故 发生后上诉人离开现场打122报聱电话,并主动给付丧葬费,履行了积极救助 义务。上诉人报警后因怕被害人家人报复未回现场而直接到交通部门投案, 属于立即投案,其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图,故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 后逃逸。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 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 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 告缓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 通运输?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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