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拆迁费的行为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8 作者:110网律师
——夏xx等敲诈勒索上诉案
关镱词:差钱补偿费敲诈勒索数额较大
【案 由】敲诈勒索罪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公诉机关】某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夏xx、夏某理、熊X(均为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8年第4集(总第64集)
裁判规则:
因对拆迁补偿费有异议,在取得补偿费后又重新向开发商索赔,并以其违 法违规行为相要挟,获取了数额较大的钱款,属于正常行使民事权利,不构成 犯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的母亲所在村因拆迁涉及其母亲家的房屋拆迁和坟墓迁移,与拆 迁公司签订了有关房屋、祖坟拆迁的协议,并收取了补偿费。后三上诉人在祖 坟拆迁时发生矛盾,为此产生重新向有关单位索取拆迁、迁坟相关损失赔偿费 等费用的想法。遂撰写了关于开发商与管委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违规、 违法行为的举报信。后开发商一方主动联系三上诉人,上诉人以其不赔偿三 人住宅和祖坟毁坏及精神损失费即举报其违法行为相要挟,开发商因担心工 程受阻应其要求同意给付其赔偿款共计25万元。后三人在不再举报该项目 的承诺书上分别签字,开发商实际首期给付三人10万元。
争议要点:
三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裁判理由: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 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三上诉人系基于拆迁补偿协议和祖坟被毁有异议, 而向开发商索赔,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补偿费,但并不排除还可以继续要求 取得补偿费。上诉人的行为系行使其正当权利的行为,故应认定其不具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且三上诉人亦未直接以举报相要挟向开发 商索要钱财,故其虽采取要挟手段获取了数额较大的钱款,但其行为不符合敲 诈勒索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据此,应认定三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 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相关法律问题
- 已购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房拆迁时其他家庭成员有无权利索要拆迁费 8个回答0
- 职务行为的认定 7个回答0
- 拆迁安置对象怎么认定! 4个回答35
- 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对方把我车撞了,修理时动了地盘,可以向其索要折 3个回答0
- 扬州市劳动局作出的《关于李斌同志中毒不能认定工伤的决定》属于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