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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起草注意要点

发布日期:2014-01-18    作者:任文娟律师
离婚协议起草注意要点
实践中,经常存在协议离婚如何履行,一旦不履行通过诉讼如何解决等问题,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步,即;离婚协议起草。如何正确起草该离婚协议,从而避免出现无法恰当履行,或发生争议如何处理时,都将成为后续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关键。笔者结合实践经验,提醒大家在起草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离婚原因阐述
如果双方当事人系调解离婚,笔者建议可以将离婚原因以一句“夫妻感情破裂”代之。但,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外遇,脾气等问题,甚至有可能反悔的情形时,建议当事人将原因予以详细阐述,从而可以为之后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并且成为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证据之一。
二、子女抚养问题认定
   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应当将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如何负担,双方轮换抚养,比如10岁之前由谁抚养,10岁之后由谁抚养等问题阐述清楚。同时,关于抚养费,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按年支付,但务必写清楚支付的时间和支付的方式,建议双方最好去银行开具一个账户,一方持有存折,一方持有银行卡,这样双方存取都方便。
    抚养费的多少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但一定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对方的支付能力,针对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情形,法律并没有必须要求一次性支付,而且不便于执行,同时,也不便于子女今后遇到突发事件而增加费用。
    关于探望权问题,应当详细约定探望相关内容,越详细越好,包括每周何时看望,看望时间长短,看望方式(地点、接送人)等,这样便于执行。
三、财产分割问题
关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判定,若夫妻双方没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则一般以购买时间作为区分标准,即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为婚前财产,结婚登记之后购买的为婚后财产。当然,个人财产除婚前购买之外,还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书籍、科研工具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基本上是除个人财产之外的双方婚后所得。
关于动产与不动产问题,动产包括家具、家用电器、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需要确定金额及所有人,写明给付对方的数额及时间。不动产主要是房屋,商品房的分割须确定所有权人,在今后房产过户时可减少部分契税;未还贷的房屋要注明贷款还款人及还款方式,需要过户的要约定好过户时间、费用承担;属于公房的要约定好办理承租人变更的时间。
四、关于债权、债务分担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还欠别人的钱没有收回或者有债务,在离婚时就应当将此债权、债务进行分割,约定好谁享有债权,谁负责还债,以避免出现以离婚逃避债务之嫌。
五、经济补偿问题
经济补偿中的第一种,是一方自愿给付给另一方的生活帮助费用,比如有的当事人自愿给付另一方一次性经济补偿,以帮助另一方今后的生活;也有的当事人按月、按半年、一年等时间分别给付给另一方生活费用,甚至有的愿意自愿给付另外一方生活费直至对方死亡,这都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法律所允许的。
经济补偿中另一种,即因为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而给予对方的补偿费用,多是精神损害赔偿性质,双方协商确定。提醒当事人的是,在协议中可以写诸如“青春损失费”之类,但一旦诉讼解决,则法院会因于法无据而无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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