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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与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4-01-18    作者:任文娟律师
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与损害赔偿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中,把家庭暴力提到法律范畴中,无疑是一个亮点,实践中家庭暴力的普通存在时需要予以及时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相关经验,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如何探讨:
一、家庭暴力有哪些?
法律上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可以定义为:发生在爱家庭成员中间,主要是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已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这种家庭暴力已经超过了《婚姻法》中所指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四种,其中就有冷暴力的存在,比如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精神上的折磨,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指南中加以明确的,实践中,身体暴力更为普遍。
家庭暴力,是还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暴力,如果伤害严重,则等到的就是国家刑法的惩罚,失去人身自由。
需要提醒当事人,家庭暴力具有周期性,道歉、忏悔只是周期中的一种表现而已,不要为之迷惑。而且,发生在夫妻一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也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况。
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有严格区分,一般法院对针对互殴情况是不认定为家庭暴力的。
二、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法院在认定家庭暴力时需要的证据为:一是相应的诊断证明,即受伤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二是证人证明,如果没有证人证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以及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相应的证明等,只要证明伤害是由对方造成就可以;三是加害人的悔过、保证等材料,通过加害人在施暴后提出为了不离婚作出口头或书面的悔过、保证,为日后受害者提供很好的证据。
    提醒当事人,因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一般除双方当事人,未成年子女外,很难证明。因此,如若出现家庭暴力时,受害者请一定不要认为这是丢人事情,一旦出现暴力,可以先将房门打开,让邻居听到,并及时报警,让公安部门知道,并及时至医院就诊,得到相应诊断证明。向单位或者妇联反应,也是日后收集到的有关证据。
三、遭受暴力如何赔偿?
受害人在离婚时可以在下述三方面提出赔偿:
1)财产分割
分割夫妻财产时,受害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一般分割共有财产的份额受害人一般不低于60%,对加害人转移财产的,受害人分割比例一般不低于70%
2)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法院依据受伤害程度、加害方过错程度、加害方支付能力等判定。 
3)子女抚养
加害方不宜直接抚养子女,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抚养能力并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联系热线:186-0167-5733  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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