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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是否有权继续租房?

发布日期:2014-01-24    作者:110网律师
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是否有权继续租房?程律师:我与丈夫是来安庆打工的农民工,去年8月,我丈夫在开发区租赁一套住房,合同约定租期为2年。不料,今年9月,我丈夫不幸遇车祸死亡,现在,房东以我丈夫已死亡为由,要求我搬出住房、解除合同,请问程律师,我是否有权继续租赁该房? 孔女士孔女士: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租赁合同一般仅对合同双方(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国家为了保护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的生存权利,故在《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根据此规定,由于你在你丈夫去世之前两人一直共同居住在租住房里,租赁期为2年,虽然你丈夫作为承租人与房东(出租人)签定租房合同,但你丈夫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故你有权依法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房东以你丈夫已死亡为由要求你搬出住房、解除合同是不对的。希望你与房东友好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妥善解决租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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