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友回家过春节 律师称这种协议不被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4-01-27 作者:110网律师
文/邝宪平
春节临近,在外工作、忙碌一年的人们急着要回家与亲人团聚,但也有一些年轻人担心亲人为自己的终身大事发愁。为了让家人开心,租女友(男友)回家过年的现象在网上频繁出现。春节回家过年,没有女友(男友)就租一个领回去,这成为时下很多大龄未婚青年的时髦做法。其实,每到年关,有关“租女友”或“租男友”的话题,常常都会被网友们提及,但许多人还是带着玩笑的语气来讨论这一话题。其实,这不仅仅应该是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更应该成为一个法律话题。行,还是不行,法律不能哑口无言。
基本案情
据新闻媒体报道:2014年1月21日,内蒙赤峰市民小王就向记者道出他的苦恼,被逼婚的他欲在网上租个女友回家过年。小王眼见着快到而立之年,没有女朋友的他把家里人愁坏了,只要与家人通话,那主题肯定是问他什么时候可以把终身大事解决。在呼市工作的他年前一个月就接到了家里的“命令”,通知他今年无论如何都要带着女友回家过年。被逼无奈的他将目光转向了网络,欲在网上租一个女友回家过年。1月22日,记者在淘宝网搜索栏输入“租女友”关键字,搜索后马上出现了五百余件“商品”。这些商品多是以美女照片作为封面,价格从几角到几千元钱不等。记者打开了几个网店发现,网页上标注的并不是实际交易价格,具体价格还与租赁时间长短、求租者地点等有关,但只要支付车票钱等相关费用,出租的女友全国各地都可以去。一位卖家告诉记者,如果有租友需求,就马上联系他们,女友、男友都可以提供,保证家里人满意。可是记者浏览了几家租友网店后发现,网上租友大多是看热闹的多,实际达成交易的却很少。
律师说法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认为,租个女友(男友)回家看起来很时尚,好像解决了节日尴尬气氛,但其中的法律风险颇多。其实,这种租友的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其理由在于:首先,租友行为不在民事法律保护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租友应属于涉及人身或身份关系的合同,而这种关系又不属于《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几种人身关系的类型,继而也不受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的调整。其次,租友行为因其违背社会公德而无效。我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民事行为违背了这一准则,导致民事行为无效则是必然的结果。即由于租友协议不仅涉及到人身关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因此租友协议不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相关内容不会被法律认可,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而且这种租友行为也有可能带来人身安全隐患。由于租友双方没有真实交往经历,不了解彼此情况,一方跟随另一方到老家,人生地不熟,很可能被对方伤害。再者,财产方面也容易起纠纷。比如一方陪同了,但对方没有按约给钱,再比如老家亲戚给租来的女友或男友财物,这些东西是否要返还,不返还又将怎么处理,都容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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