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索赔中如何应对商业险免责条款

发布日期:2014-02-19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索赔中如何应对商业险免责条款 
 

/杨海亮律师
 
20121221日《道路交通司法解释》实施以前,据本律师在珠三角的办案经验,以前只有佛山作为试点将交强险与商业险一并审理,司法解释实施后,全国范围内都可在同一诉讼案件中处理了,关于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条款,是许多案件面临的问题。
1、保险条款中的免赔率如何处理?
保险条款中一般结合事故责任予以设定相应的免赔率,故这要结合被保险人是否投保不计免赔,如果没买不计免赔,就要予以核减,公式:商业险赔付额=(应赔偿额-交强险)*事故责任比*1-免赔率)。如果买了不计免赔,该不用核减,公式:商业险赔付额=(应赔偿额-交强险)*事故责任比。
2、保险条款绝对免赔额如何处理?
绝对免赔额是保险公司为应对小事故而设定的条款,如果有约定,在计算赔偿时公式如下:商业险赔付额=(应赔偿额-交强险)*事故责任比*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3、因无证驾驶、酒驾、逃逸、没年检等情形拒赔如何处理?
因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必须尽明示告知义务。因此免责条款要生效,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二是在订立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故,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在投保单或保险单或保险条款上签名,该条款无效,商业险仍需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