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中如何应对商业险免责条款
发布日期:2014-02-19 作者:110网律师
文/杨海亮律师
2012年12月21日《道路交通司法解释》实施以前,据本律师在珠三角的办案经验,以前只有佛山作为试点将交强险与商业险一并审理,司法解释实施后,全国范围内都可在同一诉讼案件中处理了,关于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条款,是许多案件面临的问题。
1、保险条款中的免赔率如何处理?
保险条款中一般结合事故责任予以设定相应的免赔率,故这要结合被保险人是否投保不计免赔,如果没买不计免赔,就要予以核减,公式:商业险赔付额=(应赔偿额-交强险)*事故责任比*(1-免赔率)。如果买了不计免赔,该不用核减,公式:商业险赔付额=(应赔偿额-交强险)*事故责任比。
2、保险条款绝对免赔额如何处理?
绝对免赔额是保险公司为应对小事故而设定的条款,如果有约定,在计算赔偿时公式如下:商业险赔付额=(应赔偿额-交强险)*事故责任比*(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3、因无证驾驶、酒驾、逃逸、没年检等情形拒赔如何处理?
因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必须尽明示告知义务。因此免责条款要生效,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二是在订立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故,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在投保单或保险单或保险条款上签名,该条款无效,商业险仍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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