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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养弃婴不堪重负 转卖牟利获刑五年

发布日期:2014-02-26    作者:王天军律师
本报讯  出于好心拾养弃婴,后因开支过大将婴儿转卖他人牟利1.5万元。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阿梅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阿梅没有上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2009年12月的一天晚上11时许,在高州市某酒家当服务员的阿梅和他人路过该市旧鉴江桥边时,发现了一个被遗弃的男婴。出于恻隐之心,时年30岁的阿梅将婴儿送到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男婴没有大碍,医生给孩子进行补钙、输营养液等处理后,就让他们回去慢慢调养。

    把孩子抱回出租屋抚养了还不到一个星期,阿梅便觉得负担重。于是,她就和一起捡男婴回来的杨某等人商量将男婴卖掉。“奶粉和尿片的费用都很大,以我们的经济实力很难维持。把孩子丢掉也不一定有人要,把孩子卖出去可能对孩子还好一些,顺便我们也赚点钱。”阿梅说。

    随后,面对有意收养小孩的曾某夫妇,阿梅谎称该男婴是她一个年轻老乡未婚生育的,孩子的母亲不方便抚养,让她帮忙找个好人家。为了获得曾某的信任,阿梅还出具了“孩子母亲”的说明书。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梅无视国家法律,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能坦白认罪,高州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马远斌  朱祖永  彭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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