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养弃婴不堪重负 转卖牟利获刑五年
发布日期:2014-02-26 作者:王天军律师
2009年12月的一天晚上11时许,在高州市某酒家当服务员的阿梅和他人路过该市旧鉴江桥边时,发现了一个被遗弃的男婴。出于恻隐之心,时年30岁的阿梅将婴儿送到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男婴没有大碍,医生给孩子进行补钙、输营养液等处理后,就让他们回去慢慢调养。
把孩子抱回出租屋抚养了还不到一个星期,阿梅便觉得负担重。于是,她就和一起捡男婴回来的杨某等人商量将男婴卖掉。“奶粉和尿片的费用都很大,以我们的经济实力很难维持。把孩子丢掉也不一定有人要,把孩子卖出去可能对孩子还好一些,顺便我们也赚点钱。”阿梅说。
随后,面对有意收养小孩的曾某夫妇,阿梅谎称该男婴是她一个年轻老乡未婚生育的,孩子的母亲不方便抚养,让她帮忙找个好人家。为了获得曾某的信任,阿梅还出具了“孩子母亲”的说明书。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梅无视国家法律,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能坦白认罪,高州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马远斌 朱祖永 彭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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